文章搜索:
  当前位置:江西汽车网 >> 车管交警 >> 江西交警 >> 案例理赔 >> 正文
离奇车祸引发责任争议
[2007年04月06日]   来源:江苏法制报    作者:杨国祥 孙国庭   点击数: 【字体: 】 【双击滚屏

    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,轿车与违章骑行的自行车刮碰后又与大客车相撞,轿车司机在事故中死亡,骑车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那么,骑车人应否对司机之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呢?淮安市楚州区法院日前审结此案。

    2006年4月24日,张本仕酒后无证驾驶报废的轿车由东往西行驶时,轿车与相同方向刘素芹骑行的自行车发生刮擦后,轿车越过道路中心黄实线,与对面逆向行驶的大客车相撞,两车损坏,张本仕死亡;刘素芹本人亦受伤。5月18日,交警部门认定张本仕未能安全驾驶,承担事故主要责任;刘素芹骑行自行车没有靠边行驶,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此后,在相应的事故赔偿中,楚州法院判决张本仕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273395.06元,由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,余款223395.06元由张本仕本人承担50%,计111697.50元。

    死者近亲属认为,刘素芹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,遂于2006年10月18日向楚州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,要求被告刘素芹赔偿各项费用111697.50元的20%,计22339.50元。被告刘素芹则坚持认为其不应赔偿。

    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,应当分两种情形分别确定责任:一是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;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,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不承担责任。但在此情形下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则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。本案中,死者张本仕驾驶的轿车是与同向被告刘素芹驾驶的自行车发生刮擦,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,事故属于第二种情形,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。即使被告刘素芹应当承担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,也只是构成减轻张本仕这一方赔偿责任的因素。所以,三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,遂判决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。  (杨国祥 孙国庭)

 

查看更多  离奇车祸引发责任争议  的相关信息
发表评论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收藏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  相关新闻
     新闻评论     评论标题: 离奇车祸引发责任争议 

  热点专题
(图)多年的梦想 千挑万选
选/定/提/用 速腾1.8TMT超
(图)独特风格 全新奥迪A4 
(图)59925英磅起售 Farbio
X5还不够豪华 宝马X6蓄势待
(图)7吋蓝牙GPS 新科GM-70
谍照 Pontiac Vibe 还是丰
沃尔沃V70最新谍照曝光
2007法兰克福车展 雪铁龙
欧洲NCAP--现代Getz碰撞报
长丰猎豹CS6十月上市 目标
车迷的英伦情人 试驾名爵M
  到店实拍
比亚迪F3-R
长安杰勋
日产骊威
紫晶檀07款Mazda6
新毕加索
无锡德尔奥迪TT
双环小贵族
“风骏”皮卡
关于我们 | 网站地图 | 广告指南 | 诚聘精英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帮助 | 技术论坛
版权所有 © 2006-2008 江西汽车网|南昌汽车网|二手汽车网|江西地区最专业汽车网站
联系电话:400-7085047-8 13870079594  E_Mail:inzn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