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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车险注意事项
[2007年06月01日]   来源:三峡热线    作者:佚名   点击数: 【字体: 】 【双击滚屏

  1、勿重复投保

  有些投保人以为多投几份保,就可以使被保汽车同样多几份赔款,其实这是他们的“一厢情愿”。按照《保险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,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。因此,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,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。

  2、勿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

  有些车主,明明车辆价值15万元,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,以为钱花得多,理赔额就多;而有的车价值12万元,却投保了10万元,反正能省下几个钱,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。依据《保险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,超过保险价值的,超过的部分无效。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,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。所以超额投保、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。
  
  3、注意保险范围
  
  很多车主以为只要投了车险,那么无论汽车出什么意外,都去找保险公司理赔,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因为各车险险种都是“分工明确,各司其职”,所以车主要明确自己所投险种的理赔范围,不能张冠李戴,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,最终“蹉跎”掉自己的宝贵时间与精力。
  
  4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
  
  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,一定要认真核对,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,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,其左上角是否印有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”字样,右上角是否印有“限在xx省(市、自治区)销售”字样。如果没有,请您理直气壮地拒绝签字。
  
  5、审核代理人真伪
  
 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,而不能“马大哈”地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。更不能因所谓的“高返还”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,这可能是“假代理人”放出的鱼饵,钓您上钩。
  
  6、小心避免“无效”保单
  
   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,并经检验合格,否则保单无效;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知保险公司。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,并拿到保单正本后,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的项目如车牌号、发动机号等是否有错漏,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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